根据党章等规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具体而言,可以由需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单位或党组织提出请示,再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决定,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有关单位或党组织。该上级党组织应将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事项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变化等原因,需要由党支部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基层党委,以及由基层党委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党支部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